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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整顿专项督查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9-25 点击量: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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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整顿专项督查行动的通知》(气办函〔2018〕2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整顿行动,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严厉打击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整顿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检测工作对雷电防护装置质量安全的保障作用,提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安全意识,切实落实检测单位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应当履行的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督查对象  

     吉林省气象局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见附件1)和在我省开展检测活动的省外检测资质单位。  

      三、整顿内容  

      1.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和转让检测资质证;  

      2.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区、市)从事检测活动的,未按规定向开展活动所在地的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报送检测项目清单;  

      3.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        4.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检测项目;  

      5.与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  

      7.仪器设备未按时进行检定/校准;  

      8.无检测项目检测协议(合同)或委托书;  

      9.检测标准使用错误、检测方法不正确、无原始检测记录;  

     10.检测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不足以支持检测结论,检测结论不明确、不全面或错误;  

     11.在检测中弄虚作假;  

     12.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出具检测报告;  

     13.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14.从事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测资质单位兼职从业;  

     15.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承接检测业务,扰乱检测市场秩序。  

      四、督查步骤  专项督查行动自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结束,共分5步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1.成立专项督查领导小组(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9月12日)  组 长:叶 青  副组长:葛春凤  成 员:各市(州、管委会)气象局分管法规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开展督查工作,撰写专项督查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自查自纠(9月13日至10月7日)  在吉林省气象局官网公布《2018年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整顿专项督查行动实施方案》,检测单位注册地所在市(州、管委会)气象局负责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检测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检测单位于2018年10月7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当地市(州、管委会)气象局。  

     3.市局检查(10月8日至11月30日)  在检测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市(州、管委会)气象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检测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填写《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专项督查表》(见附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记录,并向检测单位反馈,责成检测单位限期整改。检查结束后,各市(州、管委会)气象局形成书面报告于2018年11月30日前上报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局政策法规处),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进行公示,同时上传至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4.省局督查(10月8日至11月30日)  专项督查领导小组派出督查组,对部分检测单位进行抽查(包括年度报告抽查和检测质量考核),同时按照吉林省气象局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对检测单位进行检查。  

    5.整改总结(12月1日至12月15日)  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督查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将督查行动情况报告报送中国气象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管委会)气象局要提高对本次专项整顿督查的认识,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督查实施方案,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确保顺利完成专项整顿行动任务。      2.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各市(州、管委会)气象局在专项督查行动期间,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安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并落实防雷安全管理经常性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形成合力。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健全完善防雷安全制度。各市(州、管委会)气象局结合此次专项督查,全面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防雷安全监管制度和检查流程,建立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录库,进一步巩固督查成果,探索建立切合实际的防雷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4.专项督查纪律要求。专项督查人员在检查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与被检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督查工作公正性的,应当主动回避;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简化形式,注重实效,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馈赠、宴请。专项督查工作人员要将督查的各项内容记录在案,由双方签字确认,保存必要的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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